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警务资讯 > 公告公示

行政处罚前告知公告

来源: 本站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4-08-30

  

  被告知人:2024“三无”船舶当事人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7月19日11时10分许,东莞市公安局虎门水上派出所在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南面围垦对出水域查获一艘蓝色船身三无船舶(玻璃纤维材质、无船名、船号,长约6.1米,宽约1.25米,深约0.55米,装备1台航凯6.5匹发动机)。经检查,船身无任何标识,船上无证件,你至今未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主张权利或提交相关凭证。经海事、海洋综合执法、船级社等部门联合认定,该艘船舶属于“三无”船舶。以上事实有查获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因查获的船舶属于“三无”船舶,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拟对涉案“三无”船舶予以没收。

  如对上述告知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东莞市公安局虎门水上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

  东莞市公安局

  2024年8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  网站致谢 |  版权声明

东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9140100号-4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标识:4419000026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1316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邮政编号:523000 电话:(0769)22222107

市公安局微博

市公安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