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东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岗位性质为监管辅助,从事看护工作,工作地点在东莞市(日常工作在东城街道),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能适应长时间封闭式管理,能接受常态化体能训练、紧急召回、24小时值班备勤、轮值夜班、节假日值班、离莞出差、一线执勤、岗位调配等安排。本次招聘共设置3个岗位,计划招聘16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东莞市公安局2025年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应当获得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证书、技能证书;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情况),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无文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无心脏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其他急发性重大疾病;
5.男性体重指数(BMI)介于17.3与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介于17.1与25.7之间〔体重指数(BMI)的计算公式为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运动健身体质等特殊情形可适当提高上限;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因公(工)殉职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精神病史的;
1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市在职辅警原则上应按规定通过申请变更工作单位调整工作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hj-blks.com/recruitdetaiks/279),查阅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应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招聘条件后,按照报名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9日09:00至12月25日17:3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毕业时间、学历等资格条件。报名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请根据提示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核及体格检查;显示“审核不通过”的,请于报名时间内根据提示进行修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确认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务必在2025年12月30日9:00至2025年12月31日17:3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应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或者未按系统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应聘人员填报的手机号码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手机号码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现场复核
收到短信通知的应聘人员,请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核及体格检查,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准考证。参加现场复核须携带的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8张(线上报名相片像素:390×260);
2.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复印件,直系亲属信息情况(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等户籍资料,姓名、称谓、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学习/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亲属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亲生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父母、子女);
4.最高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在职学历的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学位验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需打印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中专学历由属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出具学历证明,证明需留下出具方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退伍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如获得驾驶资格的,应提供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7.个人信用(征信)报告(可到银行出具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如有逾期情形的须到银行打印明细);
8.现场查询社保缴费记录;
9.现场查询出入境记录(可登录“移民局12367”微信小程序查询);
10.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出具,户籍地不在广东的,可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
11.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12.《东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填写并双面打印,现场复核时签名、捺印);
13.现场填写《应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承诺书》。
以上资料第2至第6项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原件检查后归还本人;第1项、第7至13项收取原件。
条件不符合或未签订《应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承诺书》的,不予通知考试具体事宜。
(三)考试测评
通过现场复核的应聘人员于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hj-blks.com/recruitdetaiks/279),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共设置笔试、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等环节。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各项考试测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6年1月10日下午,具体以通知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客观题型,内容包含时事政治、行政基础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笔试采用机读卡答题,请应聘人员自带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应聘人员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个环节。
2.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对象: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对象,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的向下取整数值(入围人数少于1:3.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对象,成绩相同视为并列)。
体能测评包括三个项目,分别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子)/仰卧起坐(女子),每个项目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体能测评采用达标制,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不设缓测、补测,达标标准详见下表。
(1)男子组
(2)女子组
应聘人员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因本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心理素质测评
体能测评达标的应聘人员,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辨识应聘人员是否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重要参考。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且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入围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对象,成绩相同视为并列)。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验考生政治思想表现、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工作责任感、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5.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应聘人员可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情况。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公立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治考察标准。主要考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其中,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聘用。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应聘的,用人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东莞市公安局辅警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准确,且须与在《东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隐瞒、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请广大考生理性报名,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三)东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民警和聘员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应聘本次招聘的岗位。应聘人员存在前述回避关系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四)考试成绩自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保留6个月,期间如该次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递补。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用人单位秉承“人岗适配”的用人原则,后续可能对辅警的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岗位绩效奖将随着岗位变动相应调整,应聘人员应当知悉并服从调整。
(六)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关注“东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769-22838401(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5:30-17:00)。
附件:东莞市公安局2025年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岗位表
东莞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17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13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