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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APEC会议期间长安等7个镇及沙田镇立沙岛加强航空器和升空物地面防范管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11-03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APEC会议期间长安等
7个镇及沙田镇立沙岛加强航空器和
升空物地面防范管控工作的通告

东府函〔2026〕182号


  为保障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期间我市空域安全,防范“低慢小”航空器引发的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会议安保工作需要,我市决定于会议期间对航空器和升空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航空器、升空物,主要包含:无人驾驶航空器(含微、轻、小、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模型航空器,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含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载人热气球、载人飞艇等),航天模型(含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水压动力火箭等)、气球(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11月1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东莞市长安镇、大岭山镇、大朗镇、黄江镇、塘厦镇、凤岗镇、清溪镇全域及沙田镇立沙岛实施管控。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个人飞行升放本通告所称航空器和升空物。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无线电监测、物流运输等飞行任务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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