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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处!非法营运+超员“压缩包”,万万“驶”不得……

来源: 东莞市公安局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03-25

  

  人们常说,“时间是可以挤出来的,就可以做更多的事情”。但,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靠“挤”,生命安全就“挤”不得。

  很多人为了贪图一时方便,便“结伴同行”挤上同一辆车,超员超载的同时,车辆在超负荷行驶中容易导致车辆失控、侧滑 , 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超员“驶”不得,交警部门严厉整治

  3月16日7时11分许,东莞交警高埗大队执勤民警在高埗镇高埗大道路段,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存在超员嫌疑。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8.57%。7时33分许,执勤民警在同一路段查获一辆小型汽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经截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2人,超员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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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执勤民警分别对两车驾乘人朱某、崔某进行了严肃的安全教育。同时依法对两名驾驶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并现场责令其安全转运超载乘客。

  别侥幸!安全不容“挤一挤”

  3月13日21时44分许,东莞交警凤岗大队执勤人员在龙平公路油甘埔路段,查获一小型面包车涉嫌超员载客。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4人,超员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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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驾驶人苏某供述,车内乘客为某劳务派遣公司,由其负责接送员工们上下班。当日,为了图方便,少跑一趟,苏某在明知超员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让员工们挤上车,最终被查获。目前,东莞交警凤岗大队依法对驾驶人苏某处以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现场责令其安全转运超员乘客。

  以上说明,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在安全面前都不能心存侥幸,意外还没发生,不代表不会发生。生命无小事, 超员超载,不仅触碰法律底线,还把驾驶人和乘客陷入危险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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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超员的危害你知道吗?乘车人员“超”一个,交通安全“降”一格。

  01车辆不稳定性增加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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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车辆易爆胎、失控

  如果严重超员,客车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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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让逃生和抢救变难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客车超员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带来极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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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安全隐患增加

  超员客车往往躲避检查,和执勤交警“捉迷藏”,不是超速行驶就是夜间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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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无座乘客最危险

  超员的那部分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车辆侧翻等,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尤其是带着小孩的家长,以为小孩体型小,多载一个也没关系。实则不然,发生事故时,家长无法牢牢护住怀中的孩子,即使侥幸没有产生孩子脱手飞出的情况,碰撞时家长也可能对孩子产生挤压,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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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员超载不可“碰”

  同时间,很多驾驶人一时“冲昏头脑”,以为做个“顺水人情”,就可以驾驶没有取得运营资质的车辆上路。 驾驶非法运营的“黑车”,不仅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让乘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

  2025年1月2日,贵州贵阳交警在贵黔高速麦格服务区拦截查获一辆由广东开往贵州赫章县、威宁县的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载9人,实载15人,超员6人,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经查,该车驾驶人以300至400元的价格从广东揽客,经广东、广西到贵州赫章县、威宁县,涉嫌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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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取得营运资质的“黑车” ,往往还可能伴随有超员搭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非法营运车辆的隐患

  隐患一:车辆不具备营运资质

  非法营运车辆往往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问题,基本无法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此外,非法营运方无法为乘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必要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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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二:驾驶人安全意识差

  非法营运车辆的驾驶人通常来说并不具备驾驶正规营运车辆的资质,安全意识较差。还有一些驾驶人是临时雇佣的,其对行驶路线不熟悉、缺乏经验,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这些驾驶人往往无法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

  隐患三:缺乏监管,加剧危险

  非法营运车辆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营运方往往追求经济效益选择多拉赚钱,将交通安全抛之脑后,疲劳驾驶、超员搭载、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十分普遍。

  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犹如在踩钢丝,乘车出行谨记做到“三不要”,“不要乘坐私揽客源的非法营运车”、“不要随意解开安全带”、“不要坐超载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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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请大家拒绝“方便”诱惑,乘坐正规车辆,驾驶人更要遵守交通法规,合法行驶,切勿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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