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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今年7月修订并重新下发了《外管联络员工作管理规定》,原定于从10月1日起使用新版外管联络员证,停止使用旧版外管联络员证。为使各涉外单位能有更充裕的时间办理换证,方便境外人员办理签证(注)、证件,现将旧版外管联络员证的使用时间延长至10月31日,从11月1日起使用新版外管联络员证。请各有关单位抓紧时间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换证。
申请外管联络员证须向辖区派出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东莞市公安局外管联络员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和 《常住外国人、台湾居民人员名单表》,由本单位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簿、社保证明或养老个人税账单原件和复印件,经派出所核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3、提供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派出所核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4、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四张。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