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东莞纳誉防静电材料有限公司的韩国人金全泰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序号 | 英文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国家地区 | 现持护照号码 | 现持居留许可号码 | 居留许可有效期 |
1 | KIM JEONTAE | 男 | 1982年04月15日 | 韩国 | M30442481 | 05980533 | 2015年09月27日 |
上述人员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联系东莞纳誉防静电材料有限公司到我科变更短期停(居)留证件。凡发现上述人员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告10日后上述人员被查获的即按非法居留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