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出入境管理专栏 > 出入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来源: 本站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15-09-17

  为进一步便利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及在大陆居留、生活,公安部决定启用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9月21日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在大陆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根据修改后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无需办理签注。仍然有效的本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以继续使用,持证人也可申请换领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直抵口岸的台湾居民可以在设有办证机构的口岸申请办理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持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的台湾居民可以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证件。

  特此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  网站致谢 |  版权声明

东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9140100号-4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标识:4419000026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1316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邮政编号:523000 电话:(0769)22222107

市公安局微博

市公安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