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安厅工作安排,10月30日起,全省实施省内居民跨地市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便民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持东莞市签发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的本省居民。
二、受理窗口及办证种类
市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1、《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和个人旅游签注。2、普通护照。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定居、个人游签注除外)。
全市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1、《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和个人旅游签注。2、普通护照(东城、望牛墩、石碣、道滘、洪梅、大朗、谢岗、东坑除外)。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游签注。
三、申请材料
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东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16周岁(含)以下、60周岁(含)以上人员和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免交《居住证》。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港澳团队和个人旅游再次签注,无需提交《居住证》。办理赴台签注还应提交与签注事由相关的证明,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意见。
四、工作时限
与我市居民工作时限一致,即首次、换补发申请10个工作日,再次签注申请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