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事项
外国人出入境证件过期、遗失、损毁申请出境。
二、业务内容
外国人在我市遇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入境证件过期、遗失、被盗或损毁等情形,需办理出境手续。
三、业务条件
来我市外国人证件过期、遗失、损毁。
四、所需材料
(一)开具《护照报失证明》:
1、提交遗失地或住宿地辖区派出所的证件遗失证明。
2、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的《护照遗失登记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
(二)办理出境签证:
1、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
2、提交《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检测回执》。
3、交验当事人已领取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下同)。
4、提交经辖区派出所确认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外市居住,或业务系统无相关信息时提供)。
5、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身份证明(如有)。
五、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 → 领号 →窗口受理→取回执→缴费(审批后)→ 领证
(一)外国人遇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入境证件过期、遗失、被盗或损毁等情形,先向遗失地或住宿地辖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报案,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核实情况后出具证件遗失证明。
(二)外国人本人凭证件遗失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报失护照,出入境管理支队核实情况后出具《护照报失证明》。
(三)外国人凭《护照报失证明》到该国驻华使领馆,申领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再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出境手续。
六、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查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七、办理时限
(一)开具《护照报失证明》,即日领取。
(二)办理出境签证,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八、收费标准
开具《护照报失证明》,不收费。
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九、友情提示
外国人签证证件的缴费时间为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可在领取证件前,凭受理回执持银联卡到出入境办证大厅缴费,或到市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缴费。
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为遇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外籍人员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①对于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的外籍人员,凭邀请单位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②外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急需申请停留证件离开港口城市转机出境的,凭船舶代理公司担保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③外国旅游团成员急需申请团体签证分离出境的,凭接待旅行社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