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条件
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临时住宿的境外人员。
二、 办理方式
境外人员在旅馆住宿的由旅馆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信息。
境外人员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三、 办理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2. 境外人员的有效出入境证件(主要包括:护照、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外国人出入境证、海员证、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等证件)。
四、 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住宿地所属公安分局派出所
查询电话:12367
办公时间:8:30-17:30
五、 办事程序
准备齐资料 → 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 前台受理 → 取回执
六、 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七、 收费标准
免费。
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