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涉外单位专管员是指在我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持工作类居留证件常住外国人的涉外单位中,服务和管理本单位外国人,代理其签证证件申请,并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涉及本单位外国人各类案(事)件的中方管理人员。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我市涉外单位申请专管员登记备案需向出入境管理支队提交材料如下:
1、填写齐备的《东莞市公安局涉外单位专管员登记备案申请表》、《持工作类居留证件常住外国人名单表》(东莞警察网出入境栏目下载),由本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同意,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专管员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专管员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5、申请变更专管员的,需交回现有效的登记备案表或外管联络员证。
申领流程:
专管员资格的申请由市公安局签证中心一楼外国人业务窗口直接受理,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同意后发给《东莞市公安局涉外单位专管员登记备案表》。
登记备案表请在上述签证中心一楼发证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方式送递。
职责要求:
1、专管员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外国人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及有关签证、证件知识,并向本单位外国人进行宣传。
2、专管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各类涉外信息,掌握本单位外国人的变更情况。
3、专管员凭登记备案表在有效期内到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代办本单位外国人的签证证件申请业务。
4、登记备案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温馨提示:
1、涉外单位登记备案资格由出入境管理支队审定,不同意登记备案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不胜任工作或不负责任者予以取消资格。
2、单位可申请一至两名专管员。同一人不能兼任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单位的专管员。
3、《东莞市公安局涉外单位专管员登记备案表》有效期为一至两年,期满前两个月可到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新申请。专管员资料有变或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专管员的,须向出入境管理支队重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