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事项
内地居民因私出国
二、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
三、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
(省外户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
四、所需材料
(一)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首次申办、换发、补发、失效重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下简称“护照”)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三)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四)持护照申请换发、加注、或旧护照的个人身份信息与现在不一致的,交验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交验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实监护关系的证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由监护人陪同;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意见仍由监护人出具,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六)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七)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五、办理程序
网上预受理 → 取号(打印申请表) →窗口受理 → 取回执 → 缴费 → 领证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全市36个出入境窗口受理点,推行实施出入境业务预受理服务。申请人可在“i莞家”微信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APP、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支付宝小程序上预受理后前往预受理点办理。同时也可在全市36个出入境窗口受理点现场取号办理。
六、受理部门
(一)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二)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社区鸿福路199号
咨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三)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
咨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外省户籍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普通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八、收费标准
公民因私出国护照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换发护照: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5、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急事急办”。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国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
(四)2013年9月26日起,我市公安出入境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纳入省非税系统进行收缴。凡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或签证(注)的申请人,可选择4种缴费方式:一是持银联卡在出入境办证大厅缴费;二是到市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缴费;三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服务专栏(http://gdga.gd.gov.cn/crj/)网上支付栏目进行缴费;四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