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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因私出国业务公告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03-13

  

  一、业务事项

  华侨因私出国

  、申请条件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所需材料

  (一)经住宿地派出所确认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二)交验在国外的定居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首次申办、换发、补发、失效重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下简称“护照”)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四)持护照申请换发、加注的,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交验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实监护关系的证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署《监护人同意书》,并由监护人陪同;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意见仍由监护人出具,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六)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推行实施出入境业务预受理服务。申请人可在“i莞家”微信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APP、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支付宝小程序上预受理后前往预受理点办理。同时也可现场取号办理。

  五、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七、收费标准

  公民因私出国护照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护照

120

发改价格[2017]118号文

护照补办

120

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

护照换发

120

加注

项\次

20

[1993]价费字164号文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换发护照: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相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5、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急事急办”。出入境管理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国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

  (四)2013年9月26日起,我市公安出入境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纳入省非税系统进行收缴。凡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或签证(注)的申请人,可选择4种缴费方式:一是持银联卡在出入境办证大厅缴费;二是到市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缴费;三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服务专栏(http://gdga.gd.gov.cn/crj/)网上支付栏目进行缴费;四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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