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7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起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上述人员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联系原任职公司到我支队变更短期停(居)留证件,凡发现上述人员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告10日后上述人员被查获的即按非法居留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7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起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上述人员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联系原任职公司到我支队变更短期停(居)留证件,凡发现上述人员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告10日后上述人员被查获的即按非法居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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