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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商务备案及商务签注业务公告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04-01

  

  一、申请条件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单位备案:

  1、企业机构人员。“企业机构”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其中,非公司企业法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法人,此类法人不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2、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及其管理人员;

  3、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人员;

  (二)具备下条件,并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人员备案:

  1、在备案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医保的工作人员。

  2、备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合伙人等(证照上注明人员,不受社保缴纳限制)。

  3、港澳直通车司机:提交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营运直通车车辆驾驶人申请备案时需提交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保、医保(五险)。

  注:以上企业登记单位注册须满6个月,人员户籍不限。

  二、商务备案

  (一)备案方式:窗口备案

  拟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我市单位需到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登记办理备案,窗口备案同时提交单位备案和人员备案材料。

  (二)备案材料:

  1、提交《往来港澳商务备案登记首次、变更、延期备案申请表》、《商务备案人员名单》和《商务备案企业机构责任告知书》。

  注:以上表格均可在东莞警察网下载,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已登记满6个月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属公益二类,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属经营类)复印件,交验原件。

  3、单位近十二个月的纳税证明。

  4、拟备案人员及经办人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拟备案人员及经办人均须交验所属单位近期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东莞市医保人员参保凭证》,参保险种需包含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种类。(原社保(五险)2023年12月份分开购买,社保和医保可在粤省事上由本人申请下载截图分开打印(五险)。

  社保流程:粤省事--社保--社保凭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查询--邮箱打印。

  医保流程:粤省事--医保—医保电子凭证—医保服务—我的医保账户—医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下载打印)  

  符合以下情形,可免交《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东莞市医保人员参保凭证》等五险:备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合伙人等(仅限证照上注明人员);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营运客、货车辆驾驶人(需持有有效批文卡,驾驶人所属单位须与其批文卡所属粤港澳跨境车辆指标单位一致);离退休后被返聘的,提交返聘合同、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备案单位代扣缴的自申请之日起前连续6个月工资个人所得纳税单。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内地居民、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台胞证;外国人:护照)。

  授权委托人(如有)的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台胞证;外国人: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商务备案实行年审制(可在备案到期前30日重新提交备案申请),采用按条件申请和按需申请相结合的办法。

  (1)单位持续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备案人员无违法违规行为。

  (2)单位近十二个月纳税10万元(含)或创汇金额达到50-1000万以上,备案持续1年以上的,可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

  (3)单位近十二个月纳税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创汇金额10-50万美元,可按条件申请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

  (4)单位近十二个月纳税不足1万元的,原则上可申请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5)属于出口创汇、免税等单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综合评定后,可申请多次商务签注备案。

  (6)港澳直通车司机不受所在单位纳税额度限制。

  8、对企业机构在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允许其社保医保在异地缴纳,并在其总(母)公司所在地申请登记备案;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本地的分支机构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作人员,申请在本地备案的,应提交其在本地缴纳社保医保证明,如确因工作需要异地缴纳社保医保的,需其总(母)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函件。

  9、变更企业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人等,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10、企业机构确有往来澳门开展商贸活动需求的。申请赴澳门商务备案时一并提交澳方邀请函件(须注明赴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的身份信息)及与澳方的商务合作文件(合作合同、协议等)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如企业实质性经营等相关材料。

  12、经审核批准后,签发《往来港澳商务企业机构备案登记回执》,备案登记回执可选择邮政速递寄回本单位。

  三、商务签注

  (一)已商务备案人员申请签注手续

  申办赴香港、澳门商务签注,本人可以使用智能签注设备申请(粤港澳跨境司机除外),或在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窗口提交申请。其中在窗口提交申请的,需履行以下手续:

  1、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如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如持证申请签注,需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4、如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5、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香港商务签注的,可由备案登记回执上注明的经办人代办,交验经办人身份证。

  6、申请赴澳门商务签注的,需本人提交申请。粤港澳跨境司机需交验《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未商务备案人员申请商务签注手续

  1、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如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如持证申请签注,需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4、如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5、交验所属单位近期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医保人员参保凭证》(五险),参保险种需包含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种类。(原社保(五险)2023年12月份分开购买,社保和医保可在粤省事上由本人申请下载截图分开打印(五险)。社保流程:粤省事--社保--社保凭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查询--邮箱打印。医保流程:粤省事--医保—医保电子凭证—医保服务—我的医保账户—医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下载打印)。

  符合以下情形,可免交《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东莞市医保人员参保凭证》等五险:备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合伙人等(仅限证照上注明人员);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营运客、货车辆驾驶人(需持有有效批文卡,驾驶人所属单位须与其批文卡所属粤港澳跨境车辆指标单位一致);离退休后被返聘的,提交返聘合同、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备案单位代扣缴的自申请之日起前连续6个月工资个人所得纳税单。

  6、已登记满6个月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属公益二类,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属经营类)复印件,交验原件。

  7、单位近十二个月的纳税证明。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内地居民、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台胞证;外国人:护照)。

  授权委托人(如有)的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台胞证;外国人: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9、申请赴香港澳门商务签注的,需本人提交申请,并提交单位派遣函、香港或澳门方邀请函件及与港澳方商务合作文件(合作合同、协议等)。粤港澳跨境司机需交验《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0、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如企业实质性经营等相关材料。

  未商务备案人员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签发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四、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推行实施出入境业务预受理服务。申请人可在“i莞家”微信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APP、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支付宝小程序上预受理后前往预受理点办理。同时也可现场取号办理。

  五、办理时限

  商务备案:10个工作日(调查、速递所需时间不计算入内)。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外省户籍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注:以上办理调查、速递所需时间不计算入办证时限内。

  六、收费标准

  公民往来港澳证件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60

商务签注

3个月一次有效

项\次

15

3个月多次有效

项\次

80

1年多次有效

项\次

80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商务备案的企业应履行以下职责:

  1、提交的申请往来港澳商务备案以及备案人员申请商务签注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合同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工作人员要配合公安机关面见询问、电话询问、实地调查,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企业备案人员不得利用申请获批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赴港澳从事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带货、就业等与商务不相符的活动。

  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企业机构犯前款罪的,对企业机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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