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事项
取得港澳地区永久居留身份资格人员,计划注销东莞户籍的原东莞居民,申请办理居留权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向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注销东莞户口:
1、通过投资移民方式、优秀人才输入计划、雇佣工作方式等途径取得港澳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资格;
2、持有港澳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具有东莞市户籍。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事大厅申请注销东莞市户籍认定。由本人到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事大厅申请;未成年的,须由父(母)到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事大厅申请,提交出生证(或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文件)和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父母离异的,须由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到场申请,提交出生证(或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文件)、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证明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文件)和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对于代办的申请,受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面见申请人,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经认定符合注销东莞市户籍条件的,获发《注销户口通知》,并持该《通知》到户政部门办理销户手续。
四、申请材料
(一)填写《注销户口申请审批表》,大一寸蓝底近照1张;
(二)提交注销户口申请书;
(三)申请人出示下列证件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港澳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以投资移民方式取得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核发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或《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结果通知》或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核发的《不动产临时居留许可续期申请-批准通知》;
3、以优秀人才输入计划、雇佣工作方式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相应的《入境许可》。
五、办理程序
准备资料 → 填写申请表 → 领号 → 窗口受理 → 取回执 → 领取《注销户口通知》
六、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七、办理时限
受理次日起15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注销以内地居民身份申领的有效通行证、护照等出入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