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事项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二、业务内容
暂住我市的台湾居民,可申请换发、补发五年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或一次台胞证。
三、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换发、补发台胞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2、持一次台胞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的(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签发一次台胞证的情形除外);
3、持本式台胞证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的;
4、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5、原持有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
四、所需材料
办理台胞证的台湾居民,须先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后再提交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填写完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选择邮政速递服务的,填写详细邮寄信息。
(二) 提交经住宿地派出所确认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居住证。
(三) 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四) 交验现持有的台胞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 现持台胞证过期及补发等情形的,需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六)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和本人出生证明。
(七)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由监护人陪同,交验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誊本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
受理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六、办理程序
网上预受理 →填写申请表 → 取号 →窗口受理 → 取回执 → 缴费 → 领证
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推行实施出入境业务预受理服务。申请人可在“i莞家”微信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APP、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支付宝小程序上预受理后前往预受理点办理。同时也可现场取号办理。
台湾居民换发、补发台胞证须本人亲自前来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已满60周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未满16周岁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的人员代为申请;
3、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誊本等监护关系证明,代办单位的代办人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以上监护人、代办人、被委托人均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证件复印件或者留存电子扫描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七、办理时限
换发、补发5年期台胞证: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换发、补发一次台胞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急事急办:对于台湾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事由急需出境,提供相关紧急事由证明材料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八、收费标准
换发、补发5年期台胞证,每证200元人民币。
换发、补发一次台胞证,每证40元人民币。
九、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十、注意事项
2013年9月26日起,我市公安出入境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纳入省非税系统进行收缴。凡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或签证(注)的申请人,可选择4种缴费方式:一是持银联卡在出入境办证大厅缴费;二是到市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缴费;三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服务专栏(http://gdga.gd.gov.cn/crj/)网上支付栏目进行缴费;四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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