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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后申办停留业务公告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01-14

  

  办事内容:外国人入境后申请外国人停留证件的申请、换发、补发。

  申请条件:

  (一) 停留证件的申请

  外国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停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停留证件:

  1.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

  2. 外国船员及其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城市的;

  3. 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且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4. 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继续停留的;

  5.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停留的;

  6. 需办理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二) 停留证件的换发

  持有停留证件的外国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的,可以换发停留证件。申请材料和换发要求参照停留证件申请的要求办理。

  (三) 停留证件的补发

  外国人所持停留证件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申请补发。

  所需材料:

  (一)停留证件的申请、换发

  1. 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 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

  (1) 免签入境的还需提供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2) 船员及其家属还需提供海员证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已确定日期的机(车、船)票或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 在国内退籍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 居留事由终止的提供居留证件及居留事由终止的证明(如工作结束的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学习结束的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习结束的证明等);

  (5) 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及有效签证。

  (二)停留证件的补发

  1. 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 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3.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

  (1) 停留证件遗失或被盗抢的,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 停留证件损毁的,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程序:填写申请表 → 领号 →窗口受理→取回执→缴费(审批后)→ 领证;

  外国人签证证件的缴费时间为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可在领取证件前,凭受理回执持银联卡到出入境办证大厅缴费,或到市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缴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

  (一)东莞移民事务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查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二)东莞移民事务服务中心松山湖分中心

  受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1号,松山湖市民中心B21-B24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查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三)东莞移民事务服务中心长安分中心

  受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23A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查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收费标准:

  境外人员签证证件收费标准(人民币) FEE STANDARD(RMB yuan)

收费项目

Categories

计量单位

Unit

收费标准

Charges

收费依据

Policy Authorization No.

外国人居留许可

THE RESIDENCE PERMIT FOR ALIENS

1年以下

(LESS THAN 1 YEAR)

每人

ONE PERMIT

400元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1(含1年)-3年

(1 TO 3 YEARS OR LESS)

每人

ONE PERMIT

800元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3(含3年)-5年

(3 TO 5 YEARS OR LESS)

每人

ONE PERMIT

1000元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
FOR ALIEN’S PERMANENT RESIDENCE

人

PER PERSON

1500元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
THE ALIEN’S PERMANENT RESIDENCE PERMIT

证

ONE PERMIT

300元

外国人签证费VISA FEES

每项次PER VISA

按文件执行

粤价〔1997〕56号、
计价格〔2003〕392号、
粤价〔2003〕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一次有效

每件

15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多次有效

每件

8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申请恢复、加入和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费

每人

50元

公通字〔1996〕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退籍证书

每人

200元

公通字〔1996〕89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友情提示:

  (一) 外国人进行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可向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在进行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时无需提交注册登记证明。

  (二) 外国人申请延长停留期限,应当在签证、停留证件有效期届满7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签证及停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居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三) 未满16周岁的儿童持外国护照首次在东莞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需提供本人出生证,外籍父母的外国护照复印件,或者中国籍父母的中国护照及在居住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复印件(核对原件),以进行国籍认定。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必须在注销其中国户籍后方可办理外国人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业务。

  (五)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指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六) 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公安机关认为有需要的,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七) 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八)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九) 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和入境次数,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最终决定为准。

  (十)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十一) 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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