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出入境管理专栏 > 出入境信息

外国人网上办理住宿登记业务公告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09-29

  一、登录方式

  通过国家移民局政务服务网站、“移民局12367”应用程序、微信和支付宝“移民局12367”小程序住宿登记模块注册登录。

  留宿人注册范围为中国公民、外国人,可持居民身份证、中国普通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非中国籍)注册账号。

  住宿人注册范围为外国人,可持外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注册账号。
注册成功后,可通过“住宿登记”功能入口登录。

  二、适用对象

  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外国人提供网上办理住宿登记服务。对在他人住所住宿的外国人,首次由留宿人办理住宿登记;再次入住同一住所的,住宿人可复用历史地址,经过留宿人核实确认后自行办理。对在自有住所住宿的外国人,由本人办理住宿登记。

  三、登记步骤(一)留宿人代为登记

  1、进入住宿登记功能首页,点击“留宿人代为登记”。

  2、留宿人进行实名和实人认证。

  3、留宿人手机短信验证。

  4、填写住宿人证件信息。

  5、填写住宿信息。

  6、提交信息。

  (二)住在他人住所的住宿人本人登记

  1、进入住宿登记功能首页,点击“住宿人登记(他人住所)”。

  2、住宿人使用在该住所首次登记时的账号进行实名认证。

  3、复用留宿人曾办理住宿登记时保存的历史住宿地址,并填写本次住宿信息。

  4、系统向留宿人预留的手机号发送验证码,留宿人接收验证码并告知住宿人,由住宿人回填验证码完成验证。

  5、提交信息。

  (三)住在自有住所的住宿人本人登记

  1、进入住宿登记功能首页,点击“住宿人登记(本人住所)”。

  2、住宿人使用在该住所首次登记时的账号进行实名和实人认证。

  3、住宿人手机短信验证。

  4、填写住宿信息。

  5、首次登记需上传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再次登记无需重复上传。

  6、提交信息。

  四、填报事项

  住宿信息共包括“住宿地址”“入住日期”“住宿时长”“住所性质”“属地派出所”等5项。

  (一)住宿地址。用户可参照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住址,通过地图选址、下拉菜单和手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填报。

  (二)入住日期、用户通过下拉莱单选择具体的年、月、日。

  (三)住宿时长。用户按照计划的住宿时间,如实选择“1个月(含)以下临时住宿”“1个月至6个月(含)短期住宿”或“6个月以上长期居住”。

  (四)住所性质。对于借住他人住房的、应选择“借住”;对于租住他人住房的,应选择“租住”;对于住在自有住房的,系统默认为“自有住房”。

  (五)属地派出所。用户填写住宿地址后,系统根推住宿地址自动匹配并显示属地派出所名称。如住宿地址所在街道 (乡、镇)对应多个派出所的,系统将列示辖区派出所名单,由用户据实选择。

  五、信息推送

  系统根据用户填报的住宿地址,将住宿登记信息推送至属地派出所。如住宿地址填写正确,但系统匹配派出所错误的,视为住宿人、留宿人已按照规定完成住宿登记。

  六、记录查询

  用户按照系统提示录入信息、保存并提交登记后,即完成办理。用户可通过系统查看、出示住宿登记记录。

  七、登记凭证

  用户通过本系统网上办理住宿登记后,无需打印住宿登记记录,用户在办理签证证件业务或接受检查时,可出示电子住宿登记记录、无需再提交纸质住宿登记表。用户如需领取纸质住宿登记表用于办理其他社会事务,派出所应按要求现场出具。

  八、咨询渠道

  用户可拨打12367服务热线或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外窗口咨询。

  九、现场办理

  用户如无法通过网上渠道办理住宿登记,应前往居住地派出所现场办理。请参阅《办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业务公告》。

  十、温馨提示

  1、网上办理住宿登记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为进一步提升外国人在华生活便利度,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在全国推广网上办理外国人旅馆以外住宿登记服务,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可以在网上办理住宿登记,无需再前往公安机关现场办理住宿登记。网上办理与现场办理的住宿登记具有同等效力。

  2、网上办理住宿登记的渠道。

  留宿人、住宿人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网站、“移民局12367”应用程序、“移民局12367”微信小程序或者支付宝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全国推广网上办理外国人旅馆以外住宿登记的公告,在“外国人服务”住宿登记模块,经注册认证后,按照提示分步骤办理。办理完成后,可点击“登记记录查询”查看住宿登记记录。

  3、可以网上办理住宿登记的人员。

  网上办理住宿登记的人员可以是住宿人,也可以是留宿人。考虑到留宿人对住所信息更加熟悉,为确保登记信息准确,首次由留宿人协助办理住宿登记。符合以下情形的,住宿人可以自行办理:一是曾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住宿登记,需在同一住所再次办理住宿登记的;二是住在自有住所的。留宿人可以为中国公民、外国人。

  4、可以简化办理住宿登记的情形。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入住后已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符合以下情形的,无需再次登记:一是在中国境内自有住所居住,境内外旅行后返回该自有住所的;二是持居留证件、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经常住所居住,在同一证件有效期内,境内外旅行后返回该经常住所的。自有住所是指外国人或者其配偶在中国境内所有的住所。经常住所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长期居住或者计划长期居住的住所,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长期”是指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180日。

  5、网上办理住宿登记时遇到疑问困难的解决途径。

  留宿人、住宿人可以进入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查看住宿登记办理页面的《网上办理住宿登记指南》,按照指南提示操作,或者直接拨打国家移民管理局12367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也可以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外服务窗口或者属地公安派出所,寻求工作人员协助现场办理。

  6、未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外国人或者留宿人未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  网站致谢 |  版权声明

东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9140100号-4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标识:4419000026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1316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邮政编号:523000 电话:(0769)22222107

市公安局微博

市公安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