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启用97—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新版因私普通护照有效期分为五年有效和十年有效两种,公安机关为16周岁以下申请人签发五年有效护照,为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申请人签发十年有效护照。原97—1版护照不再延期。凡我市常住户口居民首次申领护照或者持旧版护照换发新版护照的,须由本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提出申请。
二、根据规范要求,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60周岁以下申请人首次申办或者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市开设了个人赴港澳旅游便民IC卡服务。便民IC卡记载了申请人的办证资料,凭IC卡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免除了填表、派号、交表等人工受理环节,也可选择证件速递服务。凡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并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至少有4页空白签注页),均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往来港澳通行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便民IC卡,即时领取。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2007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