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规定,赴港澳定居申请人及其港澳关系人必须两次面见,现场采集合照。接省厅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除受理港澳定居申请时首次面见申请人及其关系人外,第二次面见设在申请人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单程证”)的时候,采集申请人及其关系人合照,并检验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户口簿及其关系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结婚证或出生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
申请人接到《领取出境定居通知书》并注销户口后前来办理出境定居手续时,凭该通知书、近期照片两张、已注销户口的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明等相关资料办理,并提交复印件。由于单程证有效期仅为三个月,请已办理出境定居手续的申请人在预约取证时间内,尽快与其关系人前来面见领取单程证。如申请人及其关系人不能前来面见并采集合照的,请不要前来办理出境定居手续,否则因关系人不能前来面见合照或者逾期不领取单程证而造成单程证过期的,后果自负。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