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公民个人、投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建设不动产,可申请门(楼)牌号码。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公网发〔2018〕2166号)。
(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41号)。
三、实施机关
辖区派出所。
四、审批时限
13个工作日。
五、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派出所现场受理。
(三)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七、申请材料
(一)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二)基本材料
(三)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八、内部操作指引
(一)申请理由
无。
(二)本事项操作指引
1..以楼盘的主出入口(大门)对应的道路设置门牌;
2..若对应的道路未命名,公安部门应将相关情况通报到当地镇街(园区)的社会事务部门,待其命名道路名称后,在编制门牌。
联系方式:0769-2308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