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前科男子不思正途挣钱,“贼性”不改,打起盗窃电动自行车的主意,想赚笔“零花钱”。殊不知,却再次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12月1日17时30分许,虎门(滨海湾)公安分局接事主王先生报案称:其停放在虎门镇威远一住宅门前的电动自行车(现价值约400元)被盗。
接报后,分局侦查员迅速赶赴现场展开侦查工作。结合事主反映的大概案发时间段,侦查员细致查阅现场及周边路段的公共视频资料,发现一名嫌疑人于当日15时许窜至案发现场附近徘徊,后看到事主未拔掉车钥匙的电动自行车,于是趁四周无人将电动自行车盗走。
为及时将嫌疑人绳之以法,侦查员根据嫌疑人的逃跑路线马不停蹄进行循线追踪,快速掌握了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后于12月2日14时25分许,在莞太路厚街段附近路段将嫌疑人王某生(男,49岁)成功抓获,现场缴获群众被盗电动自行车一辆。
经查,嫌疑人王某生曾分别于今年9月8日、11月11日,因盗窃被处行政拘留。经审讯,嫌疑人王某生对其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其还于12月2日10时许,窜至虎门镇一社区盗走电动自行车一辆。目前,嫌疑人王某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虎门(滨海湾)公安提醒:外出时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自行车、电动车等应当停放在有视频监控的场所,并锁在固定位置。同时也警告有盗窃念头的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