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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儿真大!醉驾司机上演“蛇形走位”驾驶

来源: 桥头公安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3-04-14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还是有些胆大的驾驶员,不仅酒后开车还“蛇形走位”这一幕却不远处的执勤民警看得一清二楚。

  2023年3月27日凌晨,桥头交警在辖区友谊路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涉酒嫌疑时,约0时54分许,在离设卡点对向的方向有一辆小车“蛇形走位”行驶后靠边停车,执勤民警见状立即前往,示意驾驶人打开车窗配合检查,打开车窗就闻到车内一股浓重的酒味,执勤民警随即对驾驶人刘某进行呼气测试,经检测,该驾驶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刘某讲述:自己与朋友们在桥头某KTV聚会,期间喝了约6瓶啤酒,自己平时下班都是走路回家,却记不起当时怎么就驾车回家了。最终,经对刘某进行抽血检测,刘某身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1.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得知醉驾要受到法律严惩,刘某对自己行为懊悔不已。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接下来,桥头交警将持续对酒驾、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和谐、安稳的生活环境。

  交警温馨提示:

  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

  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醉酒驾车的测试2004)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 / 100ml,小于80mg / 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况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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