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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对举报“三非”外国人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 本站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10-08-04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切实加强在粤外国人的管理工作,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三非”外国人,广东省公安厅决定对提供线索举报“三非”外国人的群众实行奖励。具体实施办法是:

  一、“三非”外国人的范围:

  (一)非法入境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入境、未持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入境、未从签证机关指定的口岸入境、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入境等情形的外国人。

  (二)非法居留外国人:无有效中国签证、证件在华停留;持有D、Z、X、J一1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根据有关协议免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超过签证、证件指定范围居留等情形的外国人。

  (三)非法就业外国人:未持有《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和g签证(互免签证人员除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在中国就业、任职等情形的外国人。

  二、奖励项目和金额。

  凡向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举报“三非”外国人线索(本省范围内),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如下奖励:

  (一)举报一宗一人奖金为100元人民币;

  (二)举报一宗多人的按每人100元人民币合计奖金;

  (三)对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举报同一宗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公安机关视情在前两款规定的金额内分别给予奖励。两人以上举报不同时的只对先举报考给予奖励。

  三、奖金的发放。

  奖金由办案的公安机关发放给举报人。

  四、奖金的领取。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南线索认真查处。案件查证属实的,办案公安机关即通知举报人前来领取,举报人接到通知后应在30天内前往办案单位领取资金。如有不便领取的,举报人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需携带举报人的身份证件。

  五、保护举报人:

  欢迎广大群众用真名踊跃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六、举报人责任。举报人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举报。

  任何为骗取钱财或出于其他原因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各地举报电话见附件。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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