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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和目的
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闭环监管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办、省禁毒办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东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实施以来,依托“莞易化平台”对全市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实行分级管理,相继完成了2020年、2021年度等级评定。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证明,《办法》的出台对规范我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2021年公安部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进行修订,2021年5月国家将6种物质增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此外,《办法》实施两年间,发现一些条款需更新完善,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有必要修改现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条款
(一)关于部门分工。修订办法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职责的相关细节,规范相关表述。一是明确市公安局是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管理工作统一的归口部门;二是明确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是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行业自律组织机构;三是将“职能部门”统一修改为“主管部门”。
(二)关于评定的范围、分类、标准。修订办法调整完善了相关表述。一是优化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表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及品种将适时调整;二是优化“重点关注”级单位的表述;三是明确“重点关注”级单位的评定标准。
(三)关于评定的方式、时间。修订办法对评定方式及时间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是将评定实行“定期升降制”的表述修改为“定期评定制”;二是优化评定的时间,将日常评定的评定时间区间调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关于评定的程序。修订办法进一步明确评定程序。一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目前各镇街未设立协会办事处,故删除了市各镇街(园区)协会办事处初评。二是明确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是协助主管部门初评。
(五)关于监管和奖惩措施。修订办法调整完善了监管和奖惩措施。一是调整了监管和奖惩措施的表述;二是贯彻落实“放管服”,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新增了“在实施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过程中,甲、乙级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简化程序”。
(六)关于工作要求。修订办法增加评定工作不得向企业收费的相关细节,增加了“等级化评定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等级评定工作部门不得将是否加入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等情况作为等级评定差异化考量因素”。
三、预期效果
优化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化管理办法,完善易制毒化学品闭环监管体系,引导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守法经营,推动易制毒化学品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我市易制毒化学品管控水平。同时,落实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简政放权、高效监管、优化服务,实现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