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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告》的出台背景
为优化各镇街(园区)交通组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实现非机动车、行人与货车在时间、空间上的分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市公安局对《关于调整大城区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东公〔2020〕500号)进行修订,并收集各镇街(园区)现行货车交通管制政策及调整需求,结合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了本通告。
二、《通告》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二部分,主要为:
第一部分为限制通行的范围和时间。
(一)大城区部分。划定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国道—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等5个区域在指定时间段内禁止特定类型货车通行。
(二)镇街(园区)部分。石龙、虎门、松山湖等29个镇街(园区)的重点道路及重要区域、在指定时间段内禁止特定类型货车通行。
第二部分为附则。
(一)经批准核发通行证(码)的车辆可在限行区域通行。
(二)车型分类依据。
(三)与其他限制货车政策同时适用。
(四)限行区域包含边界道路。
(五)高速公路、国道以及省道允许通行。
(六)“皮卡”、新能源微型及轻型货车以及特殊车辆不限行。
(七)满足特定尺寸中型厢式货车参照轻型货车管理。
(八)《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其他5份货车限行管理措施同时废止。
四、《通告》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该《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