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我局于12月27日正式印发《东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处罚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的通知》《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日常执法工作实践情况,我局起草了《东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后经征求意见并研究完善后形成了《免处罚清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6.《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7.《机动车登记规定》
8.《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9.《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10.《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11.《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
12.《广东省反销赃条例》
13.《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1.《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的通知》(粤公规〔2022〕1号)
2.《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49号 )
三、主要内容说明
《免处罚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我局日常执法工作实践将24项情节显著轻微的违法行为纳入到免处罚清单中,并详细列明了该违法行为的具体行为方式、设定的法律依据、免处罚的适用情形、免处罚的依据以及配套监管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类免处罚行为:治安管理类、交通管理类、出入境管理类、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类。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