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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881C/2024-0008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3-15
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已废止)
文号: 东公〔2024〕173号 发布日期: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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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已废止)

发布日期:2024-03-15  浏览次数:-

  是否有效:否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公安局决定推动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通告如下:

  一、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不限行。

  二、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型厢式货车,在通过桥梁、高架等路段时还需满足桥梁、高架等道路的吨位和高度规定要求。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莞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