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渔民出海,应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
所需材料
1.首次申领
需提交《申领出海船民证登记表》,申请人将服务的船舶《出海船舶户口簿》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非本市人员的,另需附加居住证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相片两张。
2.每年年审
持证人员携带《出海船民证》,与其服务船舶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年审同时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出海船民证核发:
1.首次申领
(1)申请人填写《申领出海船民证登记表》,经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审批盖章。
(2)船主(长)和申请人凭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非本市人员的,另需附加居住证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相片两张,到边防部门办理。本市人员出海船民证有效期为4年,每年需年审。非本市人员出海船民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需更换办理证件。
2.每年年审
持证人员携带《出海船民证》,与其服务船舶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年审同时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出海船民证核发
1.首次申领
(1)申请人填写《申领出海船民证登记表》,经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审批盖章。
(2)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将审批后的《申领出海船民证登记表》扫描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并与边防部门网上预约办证时间。
(3)船主(长)和申请人凭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非本市人员的,另需附加居住证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相片两张,到边防部门办理。本市人员出海船民证有效期为4年,每年需年审。非本市人员出海船民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需更换办理证件。
2.每年年审
持证人员携带《出海船民证》,与其服务船舶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年审同时办理。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无。
承诺期限说明:无
办事窗口
东莞市公安边防支队办证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58号
联系电话:89069019
交通指引:福地水厂正对面
新湾边防派出所办证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虎门镇新湾新港南路7号
联系电话:89069129
交通指引:虎门镇敬老院对面
收费标准
免费,财综【2005】13号
办理依据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47号令)第二章出海证件管理。
主管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