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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部门决算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16-09-30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是集东莞市第三看守所、东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东莞市拘留所、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四所合一”办公的特大型公安监管场所。主要职能是:

(一)依法羁押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并对其实行管理和教育,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二)依法通过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

(三)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

(四)对被裁决治安拘留处罚的人执行拘留,同时也对违反其他行政管理法律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员执行行政拘留,对外国人、无国籍人执行拘留处罚和拘留审查,以及对人民法院妨碍行政、民事诉讼的人员,决定司法拘留的人执行拘留,并对上述行政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隶属于东莞市公安局,副处级建制,内设办公室及5个大队共6个机构。

本份部门决算仅包括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部本级决算。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底,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财政全额供养的在职人员180人,聘用人员323人,另外,有离退休18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10931.91万元,支出总计10942.13万元。收入方面,财政拨款收入10923.09万元,占2015年度收入总计的99.92%,其他收入8.82万元,占2015年度收入总计的0.08%。支出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727.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73万元,其他支出4.6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37.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727.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73万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情况对比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6.14万元,支出决算为90.12万元,完成预算的66.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30万元,完成预算的98.11%;公务接待费1.82万元,完成预算的14%。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0.1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3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7万元,降低1.89%。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

4、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全年共接待3批次、153人次,比2015年预算减少11.18万元,降低86%。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911.0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5.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6.76万元,占77.69%;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47万元,占22.31%。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收教所2015年部门决算无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本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本单位的教育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本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提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决算表1-8,请参见附件。

表号

表名

决算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决算表2

收入决算表

决算表3

支出决算表

决算表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决算表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决算表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决算表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决算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5年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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