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看守所主要职能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余刑在3个月以下的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教育,管理被监管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看守所隶属于东莞市公安局,副处级建制,内设4个正科级队室。
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三、人员情况
2017年,东莞市看守所共有行政编制数120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20人。另外,有离退休18人,聘用人员8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44.66万元。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144.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89.44万元,年初结转355.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支出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899.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8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789.4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652.9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86.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789.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544.64万元,占96.86%;住房保障支出244.80万元,占3.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
(1)公安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40201)2017年预算数为4880.2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21.92万元,增长23.29%。
②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科目编码:2040217)2017年预算数为2664.4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38.75万元,增长31.53%。
(2)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2017年预算数为244.8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2.28万元,增长60.50%。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25.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49.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75.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8.5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52.50万元,公务接待费6.00万元。本部门2017年公车保有数为20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94.16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减少93.46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在2016年预算安排93.46万元购进一台大囚车和一台救护车,进行了黄标车的置换。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70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一切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出行成本。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本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8144.66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8144.6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拨款收入7544.64万元,占92.63%;年初结转和结余355.22万元,占4.36%;住房保障支出244.80万元,占3.0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814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4.22万元,占67.21%;项目支出2670.44万元,占32.79%。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5.9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3.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万元,占3.55%;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4.70万元,占96.4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表号 |
表名 |
一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二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三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四 |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
五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六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七 |
部门收支总表 |
八 |
部门收入总表 |
九 |
部门支出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