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分析、研究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二)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承担各类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保障、警卫工作;
(三)依法查处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
(四)负责全市机动车安全检验和驾驶员管理及新增机动车牌证发放、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
(五)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开展综合治理;
(六)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交通部门的科技和装备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安交通部门全省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内设13个科室、2个派出机构;设事业单位0个。
本份部门预算包括: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莞高速公路大队、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太平高速公路大队。
三、人员情况
2017年,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有行政编制数367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463人。另外,有离退休78人,聘用人员429人,后勤服务人员25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310.41万元。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310.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953.56万元,年初结转2356.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0万元。支出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0375.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5.26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8953.5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474.4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17.1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8953.5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8018.56万元,占97%;住房保障支出935.26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人大事务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10101)2017年预算数为1998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162.03万元,增长26.3%。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010102)2017年预算数为2418.6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49.27万元,增长22.8%。
③道路交通管理(科目编码:2040212)2017年预算数为4712.7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56.85万元,下降0.1%。
④网络运行及维护(科目编码:2040216)2017年预算数为805.0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0.01%。
⑤其他公安支出(科目编码:2040299)2017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5.19万元,下降20%。
⑥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2017年预算数为935.2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72.84万元,增长66.2%。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17.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799.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17.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10.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车购置费14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829.7万元,公务接待费36.82万元。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国组团数0个,0人次,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境组团数0个,0人次,计划购置公车8辆,公车保有数为209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65.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减少)0万元。公车购置费减少34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本部门原有的12辆拖车已经达到黄标车的报废年限,2016年新增购7辆专业用拖车280万元及5辆警卫用摩托车19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0.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本部门增加了7辆专业用拖车及5辆警卫用摩托车。公务接待费减少1.9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减少在外接待,明确住宿标准与伙食标准,并继续完善公务接待的相关管理事项。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31486.3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314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953.56万元,占9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5.89万元,占0.5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年初结转和结余2356.85万元,占7.44%。
(三)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314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47.8万元,占70.02%;项目支出9262.64万元,占29.41%;上缴上级支出68.36万元,占0.22%;经费支出107.5万元,占0.3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42.9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67.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87.69万元,占17.4%;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占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679.65万元,占82.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63辆(其中含警用摩托车4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1辆、其他用车4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15.46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表号 |
表名 |
一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二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三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四 |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
五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六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七 |
部门收支总表 |
八 |
部门收入总表 |
九 |
部门支出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