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事局、东莞市公安局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东莞市人事局、东莞市公安局决定组织我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4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部分特警职位学历放宽到高中)公开招考。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7年底或2008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类别报考,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人民警察,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3年3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3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3月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8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6以上)。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为阴性。
(五)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11日至14日(共4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为便于管理,东莞生源毕业生和具有东莞户籍的人员分期分批报名。非东莞户籍(生源)人员在四天内均可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3月11日: 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
3月12日: 高埗、石碣、茶山、东坑、谢岗、桥头、道滘、麻涌;
3月13日:大朗、常平、横沥、寮步、大岭山、凤岗、石龙、石排、企石、樟木头;
3月14日:虎门、长安、厚街、沙田、洪梅、黄江、望牛墩、塘厦、清溪、中堂。
(二)报名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地址: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三)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按照招考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镇(区)级计生部门开具的本人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退伍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规格的复印件);已经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人事关系挂靠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有效的人事挂靠合同、单位挂靠的须由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所有报名者还需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4张(不得穿警服或军装)。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
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08年3月30日(星期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划定。
笔试成绩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和《东莞日报》政务公布栏公布。
(二)面试。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①单项成绩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测评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体能素质测评在面试前进行。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
体能素质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采用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发布等形式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按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未招满的空缺职位,从全省未被录用的高分考生中调剂录用,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人事局
东莞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