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秩序,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长效管制机制,我局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东莞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19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gjdzd@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综合技术楼东楼8楼811室,邮编523000。
附件:《东莞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公安局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实现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分级管理,提高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广东省2018-2020年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规划》的规定,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等级化管理的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新模式和新机制,提高企业守法意识,促进企业自律,进一步提高行政职能部门依法管理水平,有效防止涉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市级公安、应急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等级化管理工作,各镇街(园区)公安、应急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负责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等级评定工作。
第二章 等级评定的范围、分级标准
第四条 等级评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及在注册地在外市但在东莞市办理运输许可(备案证明)的并依法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涉及我国列管的32种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仓储企业。评定范围内不包括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具有科研性质的企业和单位。
第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等级分类。我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等级分为甲、乙、丙级和重点关注。甲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优秀单位、乙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单位、丙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重点监管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重点关注企业。
第六条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评定项目为六项,总分100分。除加分项外,其余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一) 企业证照齐全,人员到位;
(二) 工作职责明确,制度落实;
(三) 安装管理系统,及时报备;
(四) 仓储符合要求,安全落实;
(五) 积极配合管理,台帐规范;
(六) 加分项。
经考评,综合得分前10%的可参评甲级企业;管理不够规范、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工作、存在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风险的为丙级企业;经证实有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或涉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为重点关注企业,重点关注企业及企业个人不能担任协会管理职务;其余可参评乙级企业。
第三章 等级评定的原则
第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评定实行定期升降制,每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
第八条 等级评定工作要坚持以企业日常管理和检查为基础的原则,不得以突击评审代替日常管理和检查。等级评定时间为每年的12月26日至次年的2月26日,一年一次。
第九条 各镇街(园区)公安、应急管理职能部门开展等级评定要严格标准。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开展等级化评定工作。
第四章 等级评定的程序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等级评定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由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管理协会全力配合评定顺利进行。
(一) 企业单位自评;
(二) 各镇街(园区)协会办事处初评;
(三) 各镇街(园区)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初审评定;
(四) 市管理协会核查确认;
(五) 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终审评定;
(六) 等级评定结果公示;
(七) 等级评定结果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等级评定工作原则上要在每年1月20日前完成。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联合发文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涉及非列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仓储企业,参照此办法进行管理。
等级评定的标准
基础项
一、企业证照齐全,人员到位(13分)
(一)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各类证照齐全有效,相关证照过期未及时更新的,发现一起扣1分。(2分)
(二)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确定一名企业领导分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并能全面掌握情况,未确定分管领导的扣1分;企业应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能负责企业内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能积极配合本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未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的扣1分。(2分)
(三)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定期举办易制毒化学品教育培训、在企业设置涉易制毒化学品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宣传栏内容。一年内没有举办过宣传教育培训(查看会议图片,视频等会议资料)的扣1分,没设置宣传栏的扣2分,设置了宣传栏但内容没及时更新的扣1分(以季度为周期)。(3分)
(四)明确企业重要岗位人员信息,重要岗位人员能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并能熟练掌握台帐管理技能。(4分)
(五)重要岗位人员无毒品违法犯罪记录,企业在招录重要岗位人员时,如有需要可以请辖区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协查是否存在涉毒违法记录,经有关管理部门查实企业设置的重要岗位人员有存在涉毒违法记录的,发现一名扣1分。(2分)
说明:本评定标准所说的重要岗位人员是指:企业法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分管领导、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主管、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员、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和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司机。
二、工作职责明确,制度落实(15分)
(一)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设立《易制毒化学品法人职责》、《易制毒化学品分管领导职责》、《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工作职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职责》、《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员职责》、《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主管职责》、《易制毒化学品司机职责》和《企业仓库保管人员职责》,落实制度上墙,重要岗位人员均应签订责任书,并根据企业自身的性质制定其他相应的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各企业根据自身性质的不同设立岗位和职责,发现缺少一份职责扣1份;没有落实职责上墙的扣2分;没有签订责任书的,发现缺少一份扣1分。(8分)
(二)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有针对性地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销、使用、运输和仓储等日常管理制度、相应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并落实制度上墙,缺少制度的,发现一起扣1分。(5分)
(三)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能对重要岗位人员建立考核奖惩措施,并能在检查过程中提供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办法、考核奖惩记录等材料。(2分)
三、安装管理系统(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东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分级管理平台),及时报备(10分)
(一)发生业务关系的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需安装并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缺少一个系统扣3分。(6分)
(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仓储企业能在月底认真核实本月上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有错误的,能及时将错误数据及原因上报审批的公安禁毒职能部门予以纠正。职能部门日常巡查发现数据有误的,发现一起扣1分,故意伪造数据的,按实际情况依法处理。(4分)
四、仓储符合要求,安全落实(17分)
(一)企业设有符合有关标准的仓储设施,按法律相关要求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相对独立的存放易制毒化学品,设置监控对仓储设施内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进行监控。仓储设施不符合相对独立要求的扣2分,没设置监控设施的扣2分。 (4分)
(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保管措施落实,仓库保管员能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齐全清楚。仓库内没有设置台账的扣3分;企业在仓库设置明显标识,注明易制毒化学品品名和发生意外的应对方法,仓库缺少相应标识的扣3分。 (6分)
(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仓储企业能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措施。因没有落实全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经查实一次扣2分;制定对具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毒害性的易制毒化学品突发性事件的紧急处置的有效预案,没有制定预案的扣2分。(4分)
(四)易制毒化学品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考核期间企业没有发案记录的记满分,每有一起上述案件发生扣1分。发案后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3分)
说明:对于不设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场所的企业,按照所有企业的平均分作为本标准的第四条的(一)、(二)点的得分。
五、配合管理,积极培训(10分)
(一)服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能积极参加职能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主动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数据。职能部门组织培训,无故不派员参加的一次扣2分,没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的一次扣2分。(10分)
一、台帐规范,一企一档(35分)
(一)企业分类建立以下规范台帐,保存期不少于2年。(20分)
1、生产企业能做好易制毒化学品月度、年度报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企业登记表、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检查登记表、安全、培训、紧急处置预案制度和“各类凭据、合同装订本”等台帐,职能部门检查时银行往来款记录单能按要求提供。
2、经营企业能做好易制毒化学品月度、年度报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企业登记表、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检查登记表、安全、培训、紧急处置预案制度和“各类凭据、合同装订本”等台帐,职能部门检查时银行往来款记录单能按要求提供。
3、使用企业能做好易制毒化学品月度、年度报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企业登记表、阶段性银行往来款记录单(职能部门检查时能按要求提供)、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检查登记表和安全、培训、紧急处置预案制度和“各类凭据、合同装订本”等台帐。
4、仓储企业能做好易制毒化学品月度、年度报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企业登记表、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检查登记表、安全、培训、紧急处置预案制度和仓储合同合订本等台帐。做到一企一档。
(二)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将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调剂和入库、出库、回库、库存等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数据发生一周内如实全面录入系统的得15分,两周内如实全面录入的得10分,超过两周录入的得0分,3天内如实全面录入的获额外加分,会在后面加分项中列明。(15分)
1、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在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能及时准确将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数量、溢损等情况录入系统;
2、生产、经营企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在查验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同时,能将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在系统内及许可证(备案证明)上予以签注。生产单位每月25日能将生产报表准确录入系统;
3、使用企业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使用时,能及时将易制毒化学品出库的品种、数量录入系统;
4、运输企业在承运前应查验许可证(备案证明),能将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在系统内及许可证(备案证明)上予以签注;
5、仓储企业能查验委托储存企业的许可证(备案证明),复印或扫描的形式存档,并及时将委托储存企业的企业资料、储存、出库、溢损等信息录入系统。
加分项
一、发现违法犯罪苗头或线索能主动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加分。(制毒案件每起最高加5分,其他案件每起最高加2分)
二、企业积极配合市内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完成相关业务活动的,由企业负责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呈书面报告,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加分。(国家、省级业务活动每项最高加10分,市级业务活动每项最高加5分,镇街、园区及业务活动每项最高加3分)
三、协会成员企业派遣相关业务员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对其他企业进行检查督导行动、辅助其他企业改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式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加分。(每次最高加2分)
四、协会成员企业自行创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可采纳,推广使用的,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加分。(每次最高加5分)
五、协会成员企业有其他任何履行协会义务之外的辅助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完成业务工作等行为,可以由企业负责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呈书面报告,经查证属实的,酌情予以加分。
六、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在考核期间均能在数据发生3日内、准确全面地将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调剂和入库、出库、回库、库存等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的加2分。
管理和奖惩措施
一、甲级企业能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职能部门对甲级企业节假日期间申请许可证(备案证明)、专管员岗前培训、安全评估、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换证等方面要予以优先办理。
二、乙级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积极有效地整改措施,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职能部门对乙级企业加大指导力度,每年开展至少两次实地督查行动,督促及时整改;对申请许可证(备案证明)等相关事宜,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予以尽快办理。
上年度评定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乙级企业,不得评为甲级企业。
三、职能部门对丙级企业实行加强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实地督查行动,不定期核实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用途和流向,在审批相关手续时,严格把关,对购买次数和用量进行有效控制,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实地核查。
四、职能部门对重点关注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督查行动,不定期核实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用途和流向,在审批相关手续时,逐层逐个筛查,严格把关,对购买次数和用量进行有效控制,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实地核查。
五、甲、乙、丙级企业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或涉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从结案之日起企业等级降为重点关注,参照第十三条
实行重点监管,甲级企业取消颁发的相应证书或奖牌。
六、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应如实开展自评,不得在评定中弄虚作假。参评企业在评定中违反规定的,一律评定为丙级。
实行工作任务驱动制度
一、明确工作责任人。在对企业进行等级评定的过程中,安全员专门负责协助指导会员单位提高管理水平、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协助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社区民警负责对相关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及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支队民警结合企业等级对相关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管理协会全力配合安全员对会员单位进行协助指导,提高管理水平,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协助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考察对象内容。查资质,一是查企业或单位是否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正规经营,二是查企业或单位是否持有合法的经营、运输、仓储、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为的相关证照,三是查相关的证照与实际经营内容是否相符、证照是否在使用期限内、有无持假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查仓储,实地核查企业或单位是否存在存储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是否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仓储要求;查台账,仔细核查企业是否制作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台账,核实进出口量和仓储库存是否平衡,进出口量是否均在许可范围内。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日常对企业和单位的实地检查过程中出现检查过程不规范、检查结果不公正等有失公允的情况,或者等级评定过程中,出现严重的不公正现象,应按照有关规定,层层追究安全员、管理协会、社区民警、分局民警和责任领导、支队民警和责任领导的责任。管理协会和各分局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奖勤罚懒,切实推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核查和等级评定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
一、非列管制毒化学品清单
序号 |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CAS号 |
备注 |
1 |
甲胺(含其水溶液和醇溶液) |
Methylamine (including its aqueous and alcohol solution) |
74-89-5 |
|
2 |
氯化亚砜 |
Thionyl chloride |
7719-09-7 |
二氯亚砜、亚硫酰氯 |
3 |
四氢呋喃 |
Tetrahydrofuran |
109-99-9 |
|
4 |
氢溴酸 |
Hydrobromic acid |
10035-10-6 |
|
5 |
丙酰氯 |
Propionyl chloride |
79-03-8 |
|
6 |
丙酸酐 |
Propionic Anhydride |
123-62-6 |
丙酐 |
7 |
邻氯苯腈 |
2-Chlorobenzonitrile |
873-32-5 |
|
8 |
邻氯苯甲酰氯 |
2-Chlorobenzoyl chloride |
609-65-4 |
|
9 |
邻氯苯甲酸 |
2-Chlorobenzoic acid |
118-91-2 |
|
10 |
邻氯苯甲酸酯 |
2-Chlorobenzoates |
包括邻氯苯甲酸甲酯、邻氯苯甲酸已酯等 |
|
11 |
邻氯苯甲醛 |
2-Chlorobenzaldehyde |
89-98-5 |
|
12 |
苯乙腈 |
Benzyl cyanide |
140-29-4 |
氰化苄 |
13 |
苯甲醛 |
Benzaldehyde |
100-52-7 |
安息香醛 |
14 |
苯乙醛 |
Phenylacetaldehyde |
122-78-1 |
|
15 |
苯乙酰胺 |
Phenylacetamide |
103-81-1 |
|
16 |
苯乙酸酯类 |
Phenylacetates |
包括苯乙酸乙酯、苯乙酸甲酯等 |
|
17 |
苯甲酸乙酯 |
Ethylbenzoate |
93-89-0 |
安息香酸已脂 |
18 |
氯代环戊烷 |
Chlorocyclopentane |
930-28-9 |
|
19 |
溴代环戊烷 |
Bromocyclopentane |
137-43-9 |
|
20 |
碘代环戊烷 |
Iodocyclopentane |
1556-18-9 |
|
21 |
γ-丁内酯 |
γ-Butyrolactone |
96-48-0 |
1,4-丁内酯、4-羟基丁酸内酯、GBL |
22 |
氢气(钢瓶装) |
Hydrogen gas |
1333-74-0 |
|
23 |
氯化氢气体(钢瓶装) |
Hydrogen chloride gas |
7647-01-0 |
|
24 |
1-苯基-2-硝基丙烯 |
1-Phenyl-2-nitropropene |
7647-10-1 |
|
25 |
1-苯基-2-硝基丙烷 |
1-Phenyl-2-nitropropane |
17322-34-8 |
|
26 |
硝基乙烷 |
Nitroethane |
79-24-3 |
|
27 |
硼氢化钠 |
Sodium borohydride |
16940-66-2 |
|
28 |
硼氢化钾 |
Potassium borohydride |
13762-51-1 |
|
29 |
二苯甲酰酒石酸(含一水合物) |
Dibenzoyl tartaric acid and its monohydrate |
2743-38-6 |
|
30 |
碘 |
Iodine |
12190-71-5 |
|
31 |
氢碘酸 |
Hydroiodic acid |
10034-85-2 |
|
32 |
红磷 |
Red phosphorus |
7723-14-0 |
赤磷 |
33 |
次磷酸 |
Hypophosphorous acid |
6303-21-5 |
|
34 |
五氯化磷 |
Phosphorous pentachloride |
10026-13-8 |
|
35 |
氯化苄 |
Benzyl chloride |
100-44-7 |
苄基氯 |
二、五种制毒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1 |
反应釜 |
2 |
离心机 |
3 |
制冷压缩机 |
4 |
压片机 |
5 |
核磁共振波谱仪 |
三、七种特殊化学品
1、乙酸乙酯(醋酸乙酯)
2、含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稀释剂、油墨、树脂等)
3、氢氧化钠
4、氢氧化钾
5、碳酸氢钠
6、二氯甲烷
7、乙酸丁酯(醋酸丁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