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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09-08-05

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 2007-07-23 10:29:01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7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行政办事中心周边的鸿福路、元美中路、石竹路、胜和路、元美路行驶。

  二、2007年9月1日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环城路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

  三、2007年9月1日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各镇中心区(具体范围见附件)行驶。

  四、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处二百元罚款;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各镇限制摩托车通行区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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