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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新证申请方式的公告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14-10-05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即日起我省调整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新证的申请方式,即由原规定“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调整为“取消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情形,所有申请人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新证都必须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接受面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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