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东莞市东春网球俱乐部的塞尔维亚人NESTOROVIC STRAHINJA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序号 |
英文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国家地区 |
现持护照号码 |
现持居留许可号码 |
居留许可有效期 |
1 |
NESTOROVIC STRAHINJA |
男 |
1984年03月30日 |
塞尔维亚 |
007686374 |
06421652 |
2016年04月09日 |
上述人员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联系东莞市东春网球俱乐部到我科变更短期停(居)留证件。凡发现上述人员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告10日后上述人员被查获的即按非法居留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