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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增17个镇(街)公安分局可受理护照申请业务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14-12-22

       2014年12月18日起,我市松山湖、中堂、沙田、厚街、大岭山、樟木头、常平、桥头、横沥、石排、茶山、凤岗、万江、企石、南城、高埗、黄江分局17个镇(街)公安分局,可受理全市户籍居民护照申请业务。

        去年10月起,我市莞城、虎门、长安、石龙、塘厦、麻涌、寮步、清溪8个镇(街)公安分局已开通受理护照业务。至今,全市共25个镇(街)公安分局开通护照受理业务,我市户籍居民可就近选择任一已开通护照受理业务的分局办理护照。

          办理护照所需资料(详细情况可登陆东莞警察网出入境办事指南查阅):

        (一)我市居民办理护照,需本人提交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署《监护人同意书》,并由监护人陪同;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意见仍由监护人出具,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国家工作人员遗失补发护照的,需提交所属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___申报遗失出入境证件的函》。

        (四)持护照申请换发、加注的,交验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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