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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公民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的摘要说明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14-10-05

 

  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切实增强全社会反恐怖斗争意识,充分调动公民举报揭发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积极性,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公安局制定了《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公民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呼吁广大公民参与到打击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在全市形成打击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氛围。

  《办法》中所称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是指公民发现的涉恐可疑人员、事件、物品、车辆、场所等线索。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公民均有权利和义务向本市公安机关举报:

  (一)境内外暴力恐怖组织及其成员,针对境内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

  (二)境内外暴力恐怖组织及其成员在境内的落脚点、关系人及其物品、资金、行踪类的线索;

  (三)组织宣扬极端思想及制作、储存、传播、散布暴力恐怖活动音视频、宣传品的线索;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小型航空器或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方法的线索;

  (五)偷越国(边)境或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六)个人扬言或着手准备采取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

  (七)通缉在逃的涉恐人员线索;

  (八)其他涉嫌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公民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或辖区公安机关的报警电话举报;

  (二)通过东莞市公安局“平安东莞”公共微博平台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通过“东莞警察网”违法犯罪举报信箱举报;

  (五)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直接举报。

  市公安局对公民举报且被采用的举报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案件性质等进行等级评定。

  一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

  二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

  三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

  为充分鼓励公民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市公安局将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50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金(其中,一级线索奖励5万—50万元人民币,二级线索奖励2万—5万元人民币,三级线索奖励5000元—2万元人民币),若公民提供的线索对防范和侦破暴恐案件贡献特别重大,超过一级线索的,奖励金额将不设上限。

  举报人可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为保证举报人身份信息安全,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身份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等情况。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当真实可靠,若有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东莞市公安局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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