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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东莞市公安局关于举报外国人出入境管理类案件线索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15-04-29

  为了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安定和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加强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打击“三非”外国人的积极性,现将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起草的《东莞市公安局关于举报外国人出入境管理类案件线索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公开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话的方式反馈我们。

  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出入境管理科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22102363

  传真:22466891

  2015年4月27日


东莞市公安局关于举报外国人出入境管理类案件线索的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安定和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加强对“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清理整治,完善在莞外国人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向我市公安机关举报本市范围内的“三非”外国人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给予举报人一宗一人奖励200元,一宗多人的按每人200元累计奖金,同一宗案件最多不超过10000元:

  (一)外国人非法出境入境的;

  (二)外国人非法居留,或者未尽监护义务致使外国人非法居留的;

  (三)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

  (四)外国人非法就业,或者非法聘用外国人的。

  第四条举报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给予举报人一宗一人奖励500元,一宗多人的按每人500元累计奖金,累计奖金同一宗案件最多不超过3000元:

  (一)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

  (二)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

  第五条举报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或者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举报人一宗一人奖励50元,一宗多人的按每人50元累计奖金,同一宗案件最多不超过2000元。

  第六条 举报下列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行为之一的,给予举报人一宗一人奖励1000元,一宗多人的按每人1000元累计奖金,同一宗案件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一)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外国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

  (二)为外国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

  (三)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的;

  (四)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

  第七条举报组织外国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的,给予举报人一宗一人奖励3000元,一宗多人的按每人3000元累计奖金,同一宗案件最多不超过20000元。

  第八条对举报的同一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涉及多项违法犯罪行为的,以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中数额最高的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其他署名者领取。对于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第十条 公安机关要向社会公布举报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举报途径,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要认真受理,及时组织核查,对举报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泄露。对通风报信、故意包庇不追究或不依法处理、公开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举报人可以向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查询线索的核实情况,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告知。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受理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举报人前来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天内凭相关身份证明,按照相关手续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举报人为骗取钱财或出于其他原因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举报人是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共同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偷越国(边)境犯罪共同犯罪嫌疑人之一,不适应本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201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18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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