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起,台湾居民办理一年内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只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台胞证等身份证件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无须提交单位证明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由外管联络员代办的,须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右下角“申请人签名”栏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请参阅办事指南)。办理居留签注的手续不变。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从今年10月起,台湾居民办理一年内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只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台胞证等身份证件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无须提交单位证明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由外管联络员代办的,须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右下角“申请人签名”栏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请参阅办事指南)。办理居留签注的手续不变。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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