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上网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我市信息网络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维护我市信息网络安全。根据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6]526号)和《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粤府文[2003]81号)的有关要求,我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包含原已取得安全员培训证书且超过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提供公共上网服务的宾馆、酒店等旅馆业,沐足、桑拿、卡拉OK等娱乐服务场所和咖啡屋、电子阅览室等提供上网服务的休闲场所。上述场所必须选派2名(含2名)以上的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或网络管理人员(包含原已取得安全员培训证书且超过4年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获取《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现持证上岗。
二、培训机构及报名时间
东莞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设在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已通过省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审批,并报全国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备案。受东莞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公室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本次培训的报名时间截止至9月10日,具体培训方案详见《东莞市公共上网场所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案》(附件)
三、依法管理,加强执法
各公安分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场所落实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要求依法落实的,要依据《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粤府文[2003]81号)的有关要求,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逾期不改的,给予6个月以内停机整顿或者停止联网的处罚,并可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安全管理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附件:东莞市公共上网场所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案.doc
东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