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与东莞市公安局签订购买劳务派遣合同,现拟招录200名工作人员派遣到东莞市公安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人员。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4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能力及专业技术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三、职位设置 具体的职位设置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四、报考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4日至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报名时填写《东莞市盛安贸易公司招收工作人员登记表》,不得由他人代报名,应届毕业生携带学校推荐证明,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经初步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7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其中招录10人以下(包括10人)按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选,10人以上不足100人职位按2倍比例确定面试人选,100以上(包括100人)按1.5倍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方式:考官以面谈的形式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和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个人形象及举止仪表等,对考评结果给出客观的评价意见,并进行量化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具体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东莞市盛安贸易公司会同东莞市公安局对其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录用和合同签订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提交本人学历证验证证书,我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正式录用为东莞市盛安贸易公司工作人员。 五、工资待遇 参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待遇发放。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公告张贴时间: 2015年6月12日至7月3日。 招录单位 职位 代码 职位 工作 地点 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 东莞市盛安 贸易公司 001 法医工作 辅助人员 镇街公安分局 36人 男 本科及以上 法医学 002 法医工作 辅助人员 镇街公安分局 4人 女 本科及以上 法医学 003 痕检工作 辅助人员 镇街公安分局 144人 男 本科及以上 工学(含公安技术类)、法学 (含公安学类)、理学、医学 004 痕检工作 辅助人员 镇街公安分局 16人 女 本科及以上 工学(含公安技术类)、法学 (含公安学类)、理学、医学 备注:具体工作地点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0769-22480009,联系人:何先生 东莞市盛安贸易公司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