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空缺职位调剂录用公告》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空缺职位调剂录用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和面试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简介
1、职位代码为211001004,调剂录用1人,条件为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凡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者,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此类人员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到今年3月份。
2、职位代码为211001005,调剂录用6男1女,条件为具有国家运动健将资格或曾获得全国游泳比赛名次或省级以上大学生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网球比赛名次。凡报考该职位者为具备以上体育项目特长并且获得过相关比赛名次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人力资源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录职位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对于不符合职位条件报考者不需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定于2011年11月23日上午9:30-11:00在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教学楼一楼大堂进行(地点: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报考211001005职位的体育特长生,还需带齐运动装备到警校进行资格复审 (运动衣、运动鞋、球拍等)。
(三)资格复审相关材料。
1.《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录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和准考证各一份;
2.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职位代码为211001004的考生,应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者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应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职位代码为211001005的考生,应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所有有关证明材料或证书请于11月22日12点前传真到0769-23396023。
4.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3张。
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见面会及资格复审。考生未能按时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的承诺。不作出承诺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违背承诺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或辞退,并在其后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三、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按照今年4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一)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11月23日下午,15:00开始
2.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运动场(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CM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CM |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需带齐调剂补录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能素质测评通知书》(资格复审时由市公安局负责发放)和运动衣、鞋等物品,测试时要注意安全。
2.务必在测试当天下午14:45前到达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运动场集中,逾期视为放弃体能素质测评资格。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
(一)面试时间。
2011年11月25日上午,8时30分开始。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
(二)面试地点。
1.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教学大楼(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当天面试开考前45分钟凭本人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2.截止当天上午7:45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4.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组别和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5.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6.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7.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离开考场。
8.进入面试室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9.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如对以上工作有疑问,请致电0769-22480009咨询。
东莞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