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管联络员证须向辖区派出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东莞市公安局外管联络员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和 《常住外国人、台湾居民人员名单表》,由本单位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簿、社保证明或养老个人税账单原件和复印件,经派出所核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3、提供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派出所核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4、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四张。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