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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17-04-25

  为进一步提高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公安部决定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新版通行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公安机关自2017年4月24日起开始受理新版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受理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

  二、新版通行证为卡式证件,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年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新版通行证不再附发贴纸式签注。

  三、申领新版通行证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留存指纹信息。已经留存指纹信息并符合边检机关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可以在出入境时使用自助查验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

  四、申请新版通行证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五、持用新版通行证出入境时,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再加盖出境、入境验讫章,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

  六、新版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贴纸式前往台湾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可以继续申请贴纸式前往台湾签注,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通行证。

  七、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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