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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公告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18-08-16

  根据国务院、省和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部署,现将我局改革试点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革试点时间: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12月21日。

  二、改革试点区域: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公安机关改革试点事项:

  (一)“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

  1.改革事项:

  (1)印章刻制业;

  (2)旅馆业;

  (3)典当业;

  (4)保安培训许可证。

  2.改革措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公安机关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提供主要材料后,尚有部分材料没有提供或存在缺陷的,公安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公安机关先行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方便群众办事。

  (二)“优化准营”改革试点。

  1. 改革事项:

  (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3)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4)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5)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7)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2. 改革措施:

  (1)减少申请材料、统一审核材料标准。对上述事项,按照“证照分离”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相应材料要求,明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方式。

  (2)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和规范审批流程,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缩短审批时限。

  四、公安机关改革试点范围:

  1、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企业办理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业务。

  2、其他企业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业务。

  五、业务办理

  上述改革事项,业务办理流程及材料在松山湖管委会网上办事大厅公布(详见附件),同时在松山湖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证窗口予以公布。

  申请人在申办改革试点事项过程中,可通过松山湖管委会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办,实现到现场“零次”跑动(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由于需要到车管所指定场所进行验车,不适用全流程网上办理);也可选择在网上办事大厅了解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标准后,到松山湖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到松山湖交警大队业务窗口、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到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保安管理大队)现场办理,并可选择通过邮政快递邮寄反馈,实现到现场“一次”跑动。

  欢迎到松山湖高新技术区申办上述事项,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证照分离”试点改革工作予以监督(监督投诉电话:市公安局法制支队:0769-2480050;松山湖公安分局法制室:0769-22891009)。

  特此通告。

  附件:东莞市公安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对照表

 
东莞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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