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6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起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序号 英文名字 性别 出生 国家 现持护照 现持居留 居留许可 1 AW YANG SUN 男 19751220 马来西亚 A39711646 08336734 20190814 2 OTSUKI TAKESHI 男 19660130 日本 TZ1059457 08336748 20190815 3 TAN HAI CHUAN 男 19701029 新加坡 E4658177D 08011926 20191219 4 KOBAYASHI KAZUMA 男 19871012 日本 TR5308800 08909390 20200507 5 IMAI KUNIO 男 19580903 日本 TK7306349 09526143 20211129 6 KURIHARA KATSUYUKI 男 19690202 日本 TZ1296302 09370461 20191014 上述人员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联系原任职公司到我支队变更短期停(居)留证件,凡发现上述人员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告10日后上述人员被查获的即按非法居留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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