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业务工作 > 行政执法

东公复终止字〔2020〕00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0-05-09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东公复终止字〔2020〕002号

  申请人:谢某

  被申请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李中文职务:  支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6日做出的东公(交)决字公交决字[2019]第441900-2900201624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0年3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  网站致谢 |  版权声明

东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9140100号-4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标识:4419000026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1316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邮政编号:523000 电话:(0769)22222107

市公安局微博

市公安局微信